還記得在薛薛盤點元宇宙一週年成績的文章中,曾經提過 Meta 最大收入來源,就是旗下社群軟體的廣告業務,也就是大家常看到的臉書跟 IG 中的廣告啦,不過你知道嗎?在本週一(10/24)蘋果悄悄更改了 App Store 的營運政策,未來品牌商只要在 iPhone 上使用的 App 中投放廣告,將被蘋果收取 30%「蘋果稅」
幫大家回顧一下,蘋果去年在 iOS 中引入「是否允許追蹤」的隱私功能後,使用者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向 App 提供可用於投放廣告指標的資訊,光是這一變動,Meta 直接表示:「這一年來已經損失 100 億了欸!你還要繼續收錢?」沒有啦,這是我的翻譯(但損失 100 億是真的)
實際上 Meta 的發言人是這樣說的:「蘋果以強化政策,來削弱其它共享數位經濟的公司」而這讓他們很不開心。不過當你以為這是兩家公司間的爭戰時,外媒指出,也許消費者才是最終受害者,因為這同時表示想要在 App 中投放廣告的品牌商或網紅,可能要支付更多費用才能獲取與以前相同的觸及
蘋果以其在市場中的強勢主導地位,弱化其他公司營運與發展,其實以公司營運方針來說也沒有什麼不對,想想 Meta 前陣子才因爲反壟斷法,被美國政府禁止繼續收購 VR 產品公司,我覺得事實上應該沒有一家公司不想獨當龍頭老大,不過蘋果獨樹一格的營運行為,確實惹毛不少人,不只全球首富馬斯克曾說蘋果抽成重,吃相難看以外,本週二(10/25)Spotify 也因為不滿蘋果一再否決他們的有聲書購買方式,發表一則新聞稿斥責蘋果的行為,因為要符合蘋果的規則,迫使 Spotify 的有聲書消費者在購買流程中面臨手續過於複雜的窘境,Spotify 表示這不僅損害了 Spotify,還有消費者、作者與廠商
薛薛個人是喜歡蘋果這個品牌的,形象高端而且介面好用,生態系也整合的很好,不過過高的抽成,或是過於嚴苛的審核(以 Spotify 的視角來說,可能是刁難?),會造成新創的軟體無法輕易加入這個數位生態,如此想來,我更希望在消費性電子跟數位商品中,人們有更多元、創新的選擇,因此蘋果也許可以考慮⋯少抽一點?(誰理你 XD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