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CC 在本週四(8/18)舉辦「數位中介服務法」草案的第三場公開說明會,但卻因為內容涉及言論自由,就連線上遊戲都有可能被列入管理範圍,引起外界的討論和反彈,對此 NCC 表示將會調整草案的文字和架構,且也會持續與各界溝通。以下就帶大家快速來了解「數位中介服務法」的草案是怎麼一回事
「數位中介服務法」草案為何?
在今年 6 月 29 日,NCC 提出了「數位中介服務法」草案,內容架構參考歐盟的數位服務法(DSA)的規定,「數位中介服務」(intermediary service),指的是以有線、無線、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,來傳送數位格式之聲音、影像、文字、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之通訊傳播中介服務,所以大家日常會瀏覽和使用到的論壇平台、應用程式、通訊連線服務,像是 PTT、Dcard、巴哈姆特、LINE、WhatsApp、YouTube、Facebook 等都在範圍內。而所有規管平台都必須遵守八項基本義務、兩項資訊儲存義務、以及自身的七項義務,若違反義務的話就會被開罰,若平台不刪除假訊息,最高可處以罰緩 500 萬元
為什麼會引起輿論?
根據草案內容的說明,使用數位中介服務,來傳遞誹謗他人名譽之文字、傳輸影響公共安全之訊息,或是公開傳播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照片、影像,都有可能因此負有刑事或民事責任。其中草案的第 18 條規定,若主管機關認為,平台上的資訊為「謠言」或為「不實消息」,且違反法律規定者,能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,而法院則必須得在 48 小時內做出裁定
在法院裁定前,主管機關也有權對其認為是謠言或不實消息的資訊、且違反法律規定者的內容加註警示,可能會有人認為,加註警示有很嚴重嗎?不就跟 YouTube 上的影片被黃標差不多?但這樣一來,也很有可能使閱聽人對於特定言論或是平台貼上標籤,例如會覺得在 XX 平台上看到的消息都是假新聞,或是接收到的資訊可能不會是正確的等等
而 NCC 也邀請 PTT、Dcard、LINE TAIWAN、巴哈姆特、Mobile01、台灣微軟、雅虎等平台的代表,出席本週第三場「數位中介服務法」草案的公開說明會,然而,現階段各大平台和外界聲浪則認為,「數位中介服務法」草案的規範很模糊,如果平台為了避免被罰,而因此按照規範刪文的話,那麼是否就等同於言論自由也一起被限制了?PTT 法務部顧問許哲仁也表示,「若法令通過,就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,因為 PTT 做不到。」
NCC 怎麼說?
對此,NCC 表示會將各個平台的意見充分考慮,一併檢討。另外,針對部分非營利、較小型的業者,該會亦考量免除或減輕其義務。並也預計會在下週四(8/25)舉辦公聽會,屆時將會開放給社會大眾參與,希望透過不間斷地與各界對話,來建立數位守門人的社會公共問責基礎,強調「數位中介服務法」草案中提到的定義、納管範圍、資訊限制令執行細節等細項,再經過審慎調修後也會再和外界溝通,以打造自由、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
小結
一旦草案通過,對於我們的影響應該會蠻大的,因為大家每天都會使用到的通訊軟體、網路論壇平台,像是 LINE、YouTube、PTT、Dcard 都在列管範圍之內,是否代表以後在 PTT 發文時得更留意用詞,且若違反規定的話,還很有可能被站方刪文。關於「數位中介服務法」草案各位獺友們有什麼想法呢?歡迎留言分享你的看法
(新聞來源:NCC 新聞稿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