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 轉蛋法 』通過,遊戲中獎率透明化!違者最高一次罰 50 萬


我要去看看抽獎有沒有不一樣的感覺

獺友們玩遊戲、打寶、抽獎的時候,會相信遊戲商公布的中獎機率嗎?如果你也曾經心存懷疑,那你可能也看過遊戲實況主丁特的影片,丁特身為遊戲實況主,日前透過開實況,甚至花錢實測某些遊戲的虛寶機率,質疑遊戲商的公告不實,想當然也造成遊戲商規則不公正的爭議,隨後眾玩家共同連署的「轉蛋法」,在今天(7/15)消保會的新聞稿中被表示通過了,這代表日後遊戲商須將中獎機率透明化,而且違者最高可罰 50 萬,得按次計罰

『 轉蛋法 』通過,遊戲中獎率透明化!違者最高一次罰 50 萬

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,通過經濟部研擬的「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修正草案,希望能更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,該法要求遊戲業者應將中獎機率公開,業者應於「官網首頁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」上,明示中獎商品或活動的機率;換言之,日後只要涉及付費購買,不論商品或活動形式如何轉換,皆應將抽獎方式、機率等資訊公開:

(一)直接:消費者付費後直接取得者。例如: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 A(虛擬商品),業者應揭露香水 A 的中獎機率

(二)間接:消費者付費後間接取得者。例如:消費者付費後抽獎抽到香水 A,再用 3 瓶香水 A 合成 1 瓶香水B,業者亦應揭露合成香水 B 的機率

(三)部分: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需要付費,有部分費用必須由消費者支出。例如:拿鑰匙開寶箱,道具寶箱可透過打怪免費取得,惟活動鑰匙必須消費者花錢買,則寶箱取得之商品亦應揭露機率

(四)全部:若商品之取得或活動之參與需要付費,消費者必須負擔全部費用。例如:拿鑰匙開寶箱,活動鑰匙及道具寶箱皆要花錢才能取得,寶箱取得之商品自應揭露機率

『 轉蛋法 』通過,遊戲中獎率透明化!違者最高一次罰 50 萬

(圖片來源:丁特 YouTube 頻道

消保處同時呼籲遊戲業者,遊戲應符合「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規定,如不符規定,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,最高可處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;再不改正,可處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

此消息一出 PTT 已經開始討論,網友們有些表示欣慰,也有一派認為遊戲商公告不實難以舉證、或是罰金太少不足以改變生態等等,但編輯覺得至少是一個開始,以後打寶還是可以參考參考遊戲端的數據

(新聞來源:消保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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